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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时间:2024-03-28

3月26日,新疆发改委联合新疆应急管理厅、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就加快推进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是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是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新疆发改委